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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南昌12月30日电(通讯员 黄昌)“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在犯罪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且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对李某做出不起诉的处理决定。”近日,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检察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不起诉决定实施公开宣告。
该院在总结以往检察工作经验中发现,群众对检察机关所拥有的不起诉决定权行使的不公开、不透明意见甚大。由于不起诉决定只送达被不起诉人和被害人,群众普遍认为由于缺少监督,其中必然存在暗箱操作和司法腐败。
鉴于此种情况,该院在此次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不起诉决定宣告时,主动邀请了被害人、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社区代表和人大代表到场,由案件的承办人向被不起诉人宣告不起诉决定,并在决定宣告完毕之后详细向到场的人员叙明了做出不起诉决定的原因,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
“他们将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让我们都参与其中,这样很好,可以有效提升检察的公信力。”一名参与公开宣告的人大代表说到。据悉,该院今后的不起诉案件都将实施公开宣告。“我们希望通过我们的主动公开,取信于民,树立阳光检察的典范。”该院检察长刘立娜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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