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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开展养殖企业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专项检查

发布日期:2023-06-11    来源: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督促养殖企业自觉守法生产经营,近日,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对曹远镇畜禽养殖企业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此次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规模养殖场是否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制度和责任制,是否设立防疫责任人;是否落实动物防疫措施,包括饲养、消毒、疫苗接种等方面;是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是否及时报告疫情;是否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档案,跟踪畜禽等动物的生长、疫情情况;是否积极参与动物防疫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防疫意识。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养殖业主进行了交流沟通,并对养殖档案记录记载不规范的养殖场责令立即改正。同时要求养殖企业要认真落实并承担动物防疫主体责任。

  

  附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xxgk/gzdt/qsnyxxlb/sm_787/202306/t20230606_61831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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