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三农在线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聚焦 > 正文

学习贯彻新修改的立法法

发布日期:2023-03-24    来源: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2023 年 3 月 13 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 2023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立法法作为“管法的法”,是规范国家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的基本法律。

  

  立法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完善立法的指导思想。 明确立法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完善立法的原则。 确立依宪立法、依法立法、民主立法原则。明确立法应当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明确合宪性审查相关要求。 法律草案说明应当包括合宪性问题的相关意见。有关国家机关认为法规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完善立法与改革相衔接、相统一的制度机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可以决定就“特定事项”授权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分规定。

  完善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 适应紧急立法的需要,法律案可以经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增加“编纂法典”这一立法形式。除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可以制定“专项立法计划”。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

  完善地方性法规的权限范围。 地方可以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

  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完善主动审查、专项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规定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根据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和改革发展的需要进行清理。

  

  附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ztzl/nyfzxc/202303/t20230321_6134153.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三农在线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农副产品政务信息网 snzxl.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19690号-93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