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三农在线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特别追踪 > 正文

黑龙江省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林蛙资源保护与规范繁育增殖管理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1-08-11    来源: 黑龙江农业信息网   作者:佚名

林蛙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进一步规范:

黑龙江省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林蛙资源保护与规范繁育增殖管理的意见》  

  东北林蛙和黑龙江林蛙(以下均简称“林蛙”)是我省多年来主要的人工繁育增殖种类,具有较高的经济、生态和社会价值,在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保障生态安全,发展林下经济,促进林区工人再就业和增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20年,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明确中国林蛙(东北林蛙)和黑龙江林蛙由渔业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加强林蛙资源保护,规范繁育增殖管理,加快推进林蛙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近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林蛙资源保护与规范繁育增殖管理的意见》,针对林蛙资源保护与繁育增殖发展不协调、管理不规范、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尤其是林蛙纳入水生动物管理后管理部门和政策的调整等问题,进行梳理并规范。

  在《关于加强林蛙资源保护与规范繁育增殖管理的意见》中,明确了资源保护和产业发展相协调的指导思想以及坚持保护优先、科技引领和创新驱动的基本原则,提出了“十四五”发展目标,对建立禁捕制度、开展增殖放流、加强资源评估与研究、完善承包经营关系、规范林蛙许可管理、建立完善繁育增殖制度、加强林蛙回捕管理、积极发展林蛙产品加工、不断创新产品营销模式等提出了意见要求。同时,三部门将在政策扶持、科技支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通过建立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宣传指导,严格监管执法,推进林蛙产业高质量发展,保护野生林蛙资源。


原文链接:http://www.hljagri.org.cn/nysc/scy/202107/t20210730_820539.htm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三农在线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农副产品政务信息网 snzxl.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19690号-93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