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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严厉打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违规经营行为,保障中央补贴资金安全,根据原农业部、财政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关于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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