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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共建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以涉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为对口技术单位,拟在全国范围内共建60个左右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为做好全省申报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各对口技术单位商先行县党委政府,共同填报《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申报表》,于6月11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经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后,上报农业农村部。
二、申报条件
一是发展环境好。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科技工作,自觉把科技支撑引领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摆在突出位置,有一系列支持科技驱动产业的政策措施,有较强的合作意愿。
二是产业基础好。有集聚度相对较高的主导产业,有一定数量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县域内有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国家或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暨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先试区、农业产业强镇、科技支撑典型示范村镇、国有农垦场等园区或省级以上示范基地的,优先推荐。
三是共建潜力较好。与对口技术单位已有较好的合作关系,在共建推动县域产业振兴、人才振兴和生态振兴等方面,具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机制模式的基础和潜力。
三、组织领导
省农业农村厅成立由厅级领导牵头的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共建工作。各县党委政府要高度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牵头抓,明确一名责任人具体抓,积极与对口技术单位对接,共同做好申报工作。各技术对口单位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共建小组,协同推进共建工作,明确职能部门和具体联络人员。
请各对口技术单位将《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申报表》(见附件2)纸质版,于2021年6月14日前,报送到省农业农村厅。
联 系 人:满 莉 周陆昌
联系电话:82675086
附件: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共建工作的通知》
2.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申报表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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