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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省农药生产经营者和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1-03-09    来源: 黑龙江农业信息网   作者:佚名

全省农药生产经营者和农民朋友们:

  又到一年备耕时,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备耕农药物资生产供应,让农民购买到优质放心的农药产品,保证春耕生产所需,省农业农村厅郑重提醒:

  一、农药生产企业要做到“三要”。

  一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属地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从严从细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要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抢抓生产进度,及时将农药产品投放到市场。

  三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和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农药经营者要做到“四不购”、“五不卖”、“六不推荐”。

  “四不购”:(1)不采购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2)不采购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农药;(3)不采购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销企业所销售的农药;(4)不采购产品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

  “五不卖”:(1)不卖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2)不卖未附具标签的农药;(3)不卖无生产日期或批号、无保质期或过保质期的农药;(4)不卖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农药;(5)不卖所登记作物在我省没有种植的农药。

  “六不推荐”:(1)不推荐扩大使用作物范围;(2)不推荐扩大防治对象;(3)不推荐加大使用剂量;(4)不推荐改变使用方法;(5)不推荐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内用药;(6)不推荐一次用药搭配组合3个以上产品。

  三、农民朋友选购农药应做到“四看”。

  一看农药名称。农药名称必须是中文通用名称,且应显著标注,字体、字号、颜色应当一致。除限制使用农药,需以红色标注“限制使用”的字样外,标签的其他文字内容的字号均不得超过农药名称的字号。

  二看农药登记证。农业用的农药,登记证号均以PD开头,无证号或其他形式的证号不要购买。

  三看使用范围。应通过手机“中国农药查询”APP或“中国农药信息网”数据中心进行查询、核对所购农药的登记范围。如出现超出范围的文字或图片,应避免购买。

  四看产品商标。农药产品只能标注注册商标(右上角带符号“R”),且应当标注在标签的四角,其文字部分的字号不能大于农药名称的字号。避免购买未经注册商标或标注不合规的产品。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www.hljagri.org.cn/wstz/202101/t20210122_8124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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