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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未执行 法院审理追欠款

发布日期:2020-05-14    来源:    作者:

  甘肃农民网新甘肃甘肃农民报5月14日讯白银市平川区一男子欲维修宿舍和围墙,和他人口头约定为其购买砖块,但对方按照约定购买砖块后却不支付货款。近日,平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8年5月,被告梁某欲修理在人工湖附近的宿舍和围墙,但自身却没有砖块,便找来原告张某某商量拉砖事宜。经商议,二人口头达成协议,由原告张某某负责购买拉运砖块,被告梁某一次性支付10000元作为砖款,剩余款项每月还款1000元至2000元直至付清为止。张某某将梁某所需的全部砖块拉完后,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砖款15750元,但被告在向原告支付了8000余元后便不再支付剩余款项。原告多次索要无果后,将被告梁某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由梁某向张某某清偿剩余砖款7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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