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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加大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力度 (记者杨青)4月20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该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了《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在坚持以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原则的前提下,加大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力度,兜牢民生底线。 据悉,《办法》从岗位设置、人员招聘、岗位管理、薪酬待遇等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办法》细化了公益性岗位的安置类别,简化了公益性岗位安置前帮扶流程,提出了对特殊困难群体加大安置力度,以及确定了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标准范围。加大了公益性岗位退岗人员后续扶持力度。在确保就业局势平稳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下,对距享受补贴期满不足半年人员,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可引导参加基层项目、报考机关事业单位、继续深造、推荐到企业就业;对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在补贴期满后转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用工的,可按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仍未实现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及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办法》明确了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规定。乡村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以安置乡村就业困难劳动力就业的岗位。主要安置16周岁以上,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能胜任相应工作的贫困家庭劳动力,重点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劳动力。 |
责任编辑:康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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