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三农在线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涉农调研 > 正文

河南省调整设施农业用地政策

发布日期:2020-04-23    来源:    作者:

  ●部分设施农业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

  ●设施用地规模大幅度放宽在线荐稿记者博客联系记者

  记者4月21日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河南省设施农业用地政策有了重大调整,种植、养殖等部分设施农业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

  根据过去的政策,设施农业严禁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然而,近年来我省农业现代化发展迅速,传统农业正在向现代农业转变,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程加快,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农业新的生产经营方式不断涌现,用地需求也发生了变化,对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也提出新要求。目前,全省设施农业用地共92万亩。为适应设施农业发展形势,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政策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方式,加大设施农业用地支持力度,以满足设施农业用地需求。

  根据新的政策,设施农业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实占补平衡。对于作物种植中一些设施建设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要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又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以及养殖设施中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在补划同等数量、质量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

  同时,我省合理确定设施农业用地规模。按照过去的要求,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关联设施用地,数量上不能超过15亩,占用地规模的比例不能超过3%。如今,用地规模大幅度放宽。作物生产的服务和直接关联设施用地,原则上不超过用地规模的10%,确因生产需要可适当增加,但不得超过15%。畜禽养殖的直接关联用地原则上不超过用地规模的20%,确因生产需要可适当增加,但不得超过50%。露天水产养殖的直接关联用地原则上不超过用地规模的15%,确因生产需要可适当增加,但不得超过20%。工厂化水产养殖的直接关联用地原则上不超过用地规模的20%,确因生产需要可适当增加,但不得超过25%。(记者李运海)

????(文章来源:河南日报,作者:李运海)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三农在线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农副产品政务信息网 snzxl.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19690号-93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