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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检互学找差距互学互鉴促提——盟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开展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旗区互检互学工作

发布日期:2023-05-07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4月16日至23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发挥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效益,引导扶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在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推动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牧民增收致富等方面持续发挥重要作用,盟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各旗区农牧系统经管业务骨干形成工作组,开展旗区互检互学工作。

    
  

  工作组一行走访了34家发展经营情况较好、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经营内容独具特色的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农牧业企业等。通过现场勘察、入户了解、查看资料等形式,详细了解了经营主体近年来发展情况、经营思路、未来发展规划等情况。同时,在阿拉善右旗召开了全盟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互检互学座谈会,就各旗区在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工作重点、培育发展及项目实施中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经验、连农带农机制建立、发展创新点等情况,开展了交流发言。盟农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希荣出席会议并做讲话。

  

    

  李希荣强调,一要加强学习互动交流,互通有无。强化旗区之间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交流互动,取长补短,共同进步,逐步提高全盟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整体发展水平。二要加强政策业务的学习交流,沟通交流各旗区的管理指导方式方法,项目运行实施的相关措施以及各类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三要充分发挥目绩效评价“指挥棒”作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对新型经营主体项目绩效评价要求,对标对表、严格把控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实施验收、项目内业资料收集等关键点,强化项目实施各项制度。四要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基层干部引导等措施,使广大农牧民群众充分了解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政策。五要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提高隐患排查力度,重点排查草料库等场所火灾隐患,确保存在问题整改到位,整改质量过关。

  盟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张斯琴要求,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相关政策宣传要全面、易懂、多方位;示范创建要有亮点、有特色、有材料;项目实施要提前谋划、及早准备、有序推进、按期完成;项目资料要规范、真实、符合逻辑。

  

    

  此次互检互学工作对各旗区依托地方优势发展特色产业,系统总结工作方式和工作思路,形成工作合力,持续发展壮大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及辅导员队伍起到了积极作用,将有效提高我盟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项目的整体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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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农牧局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xw/msdt/als/202304/t20230427_23040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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